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提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送要求 根据《互联网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自行或者委托专家进行合规审核。各机构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每年向区级网信部门报告合规审计。 2. 提交时间表 处理信息未成年人人员的个人信息处理公司必须提交关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状况审核。ng 每年一月底。 3.提交方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核情况的提交将通过网上方式进行。请直接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企业系统”(https://grxxbh.cacdtsc.cn),按照系统首页列出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兼容性审核报送系统(第一版)》提交合规审核相关材料。您也可以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https://www.cac.gov.cn)“国家网信办室”栏目访问“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系统”。 4、法律责任: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合规审核、未提交合规审核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这是公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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